位置: 首页>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如何发展普惠的育幼服务体系?|0-3岁儿童托育专业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作者:研究会管理员 来源: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5-04-30

家门口“有得托、托得起、托得好”是广大婴幼儿家庭的共同盼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当前,全国多个城市都在努力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建设。面对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0-3岁儿童托育专业委员会积极搭建交流平台。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的第四届研讨会上,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洪秀敏、陕西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董侠、陕西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副处长柳铭、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副处长陈小梦、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0-3岁儿童托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与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和高职院校的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工作者、各类型托育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教师共同研讨,聚焦“解决好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解决好托育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等,引领学界和行业实地参考、交流经验、探讨方法。

从我国决定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始就树立了“普惠”这一价值取向。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便强调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洪秀敏代表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致辞,肯定了托育专委会成立至今,在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指导下,发挥职能,不断扩展并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研究与实践,推动普惠性高质量托育事业发展。她强调在“十四五”收官之年以及“十五五”谋划之年举办研讨会深入探讨当前形势下如何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具有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作为教育大省,陕西省近年来持续推动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董侠指出,聚焦“优质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整体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架设区域经验交流的桥梁,凝聚智慧,共享发展。

此外,托育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不敢托、不放心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2023年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

 

如何保障婴幼儿家庭“有得托、托得起、托得好”?洪秀敏围绕“加快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给出深入的思考,“要加强法治保障,做好法律政策规划衔接;根据出生人口变化情况和区域间人口流动特征,合理规划托育资源和托位建设。”

 

为加快推动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洪秀敏谈到“应聚焦近家、近单位这两类重点区域,挖潜社区嵌入式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工业园区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并向周边居民开放,发展多种模式托育服务,多渠道增加供给;同时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系统规划和统筹调配幼儿园学位和托位资源。”

 

洪秀敏还提出,“要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健全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支持标准、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师资准入标准;还要加强普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与综合监管,并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会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副处长陈小梦介绍,托育服务工作被纳入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九件实事,要求新增托位3.2万个。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以及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等6方面29项优惠政策措施。

 

为巩固提升陕西省托育服务工作质量,印发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开展卫生健康服务。此外,各地积极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管理,明确普惠托育服务认定标准及方法,持续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积极开展托育机构安全检查工作。

 

陈小梦谈到全省托育事业仍面临 “供给不足、标准不统一、人才短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挑战。截至目前,托位数缺口待填补,托育服务发展存在不均衡问题。2024年全省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占比较低,表明托育服务资源仍未得到充分整合和利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托育服务收费普遍较高,与群众的期待存在一定差距;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以及从业人员资质和培养体系亟待提升。

 

对此,陕西省将聚焦于推进城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包含育幼服务资源,科学布局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应积极推动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发展,为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利用幼儿园优势开展托育服务,给群众在家门口更多选择。

从机构自身能力建设上看,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0-3 岁儿童托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托幼机构儿童保健专委会名誉主任委员王惠珊指出全链路防控的意义远超“避免出事”,是要从根本上为婴幼儿创造安全、健康、有益的成长环境。

 

王惠珊从环境安全措施和预防伤害的重点(即加强照护)方面向全体参会者作出细致地分析与指导。托育机构应有多名照护者同时照护婴幼儿,且应明确具体照护人和照护职责,对婴幼儿的睡眠、进餐、玩耍、生活照护要近距离进行,不能间断,不可分心,以预防伤害的发生。此外,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通过“预防-监测-响应-改进”的闭环管理,实现零严重事故,低发病率、高满意度、规避法律与运营风险,提升照护质量。王惠珊强调卫生保健与安全照护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对婴幼儿生命权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均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级,提供托育服务。

 

2023年1月1日起,国内首部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普惠”是条例中的关键词。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以政府主导,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主体,这一发展原则被进一步明确。作为全国首部覆盖0-6岁幼儿全年龄段公共服务的地方立法,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一体规划、一体保障、一体实施。

 

托幼一体化发展,是上海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成功经验。自1999年起,上海开始探索建设0-6岁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2018年,上海又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托育服务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多渠道扩大托育服务供给,规定了托育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并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现已基本形成以家庭照护为基础,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相关统计,托位利用率超过90%。同时,为适龄儿童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的支持与指导。

上海高度重视婴幼儿健康成长,针对社会上存在过度解读“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现状,过早片面关注开发婴幼儿智能的乱象,更新对0-3岁婴幼儿的发展认知和教养观的认识,加强对机构保教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优化照料者的育儿理念和行为等任务迫在眉睫。

 

历时十年时间编制完成的《上海市0-3岁婴幼儿发展要点与支持策略(试行稿)》(以下简称《要点与策略》)揭示了0-3岁婴幼儿的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家庭养育者科学育儿、为机构保教人员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提供了有益的指引。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幼教教研员王菁介绍了《要点与策略》研制的价值与意义、内容结构与特点、应用落实的实践与思考。可以说,能从理念上进行引领、实践上给予指导的《要点与策略》,是顺应人民群众希望获得优质托育服务的需要,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幼有善育”目标的具体举措,更是让0-3岁婴幼儿能够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的基本保障。

 

2019年起,深圳从“零”开始,朝着“幼有善育”的目标,不断推动托育服务行业发展。202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构建高质量、高品质、多层次的托幼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

 

“托幼一体化”是提高托位供给、盘活现有资源的重要手段,市教育局正常态化推进幼儿园托班建设,2023年1-5月全市共有48所幼儿园备案开设托班,提供托位1340个。

 

为规范幼儿园2-3岁托班日常管理,提高幼儿园2-3岁托班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2024年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印发了《深圳市幼儿园2-3岁托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对幼儿园托班一日活动做出更具体指导。

本届研讨会由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0-3岁儿童托育专业委员会主办,陕西省婴幼儿照护学会承办,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协办,来自全国25省近400位参会者出席。会议之外,托育专委会仍将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继续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和人员专业能力提升。

(作者:钱亚楠)

Baidu
map